罗马帝国的衰落(3)治大国若烹小鲜:系统性修改的教训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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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我们接着6月6号的节目来聊罗马帝国衰落过程中的一项重要里程碑事件,公元212年的《安东尼奥敕令》(又译为《安东尼努斯敕令》),它改变了罗马共和国和帝国延续了近千年的公民权原则,把被征服地区人民需要经过艰苦努力才能取得的罗马公民身份,变成了普发的、基本的权利,只要是帝国疆域内的居民人人有份。

我们在几期节目中都谈到一个保守主义的原则:不为了个别功能性的需要做系统的根本性修改,卡拉卡拉皇帝的普发公民权改革,就是打破这个准则的典型例子。因为这位卡拉卡拉皇帝的生平缺少很详细的记载,后世在揣测他这么做的动机的时候,一般都是引述同时代的罗马历史学家加西阿斯•狄奥的观点:是想籍由扩大公民的基数来增加税收。也就是基于一项功能性的动机。

为什么到了公元2世纪末期和3世纪前期,罗马的统治者会有增税的迫切愿望了呢?这事的起因还得从卡拉卡拉的父亲塞埔提缪斯•谢维勒(Septimius Severus)的军事制度改革说起。我们在几期节目以前埋下过一个伏笔,这项改革优待军人,打破了军民之间的平衡,当某个职业或阶层的人取得了特别的优势之后,人群之间的流动性受阻,享有优势的人就会千方百计的维持优势,就形成了固化的利益集团。失去平衡的后果不一定体现在当时,就眼下而言还很可能解决问题的良方,但效应会在之后逐步显现。当卡拉卡拉皇帝执政的时候,就是为他老爹的决定买单的时候。

谢维勒为了报答军团在拥戴自己称帝过程中的辛劳,给军人提高工资,士兵的年薪从300狄纳利斯银币涨到375银币。平均加薪25%,从比例来讲不是很高,但关键在于工资的发放方式。罗马军团上一次的大规模加薪是在公元82年的图密善皇帝时代,一个世纪以前了。但是加薪归加薪,增加的薪水是只记账,在军人服役期内是不把现金发放给军人的,只有在退役的时候才和退役金合并在一起发放。这么做其实是减少了财政的压力,假如军人加薪,政府每年增加的支出账面数字是1亿,其实只要有2千万的准备金就可以了。因为只需要在军人退役的时候发放、每年退役的军人都只有一部分,数字完全是在册可查的,哪怕有伤病需要提前退役的,但是总体上也可以预估。所以资金大可以从容统筹调度,给日常财政造成的压力小。

但谢维勒改革后,增加的工资每个月底发到官兵手上,这下就变成刚性兑付很强的定期支出了,财政压力一下就大了。在公元二世纪末的时候,常备军的数量已经从1世纪时的25个军团增加到了33个,领军饷的人数增加、支付方式又改变,当然财政压力就陡增。这是卡拉卡拉普发公民权改革的财政背景。

卡拉卡拉的普发公民权改革之后,整个罗马的税制由此改变。在此之前是罗马公民不用交所得税,只有行省居民才需要把收入的十分之一交税,被称之为行省税;再加上关税、营业税、遗产税和解放奴隶税收入,在两个世纪的时间里就能应付公共开支的需要。这样的一种税制结构,让不同民族和阶导都能享受到轻徭薄赋的和平红利。说到这儿插一句,上一次我谈到罗马行省人民的十分之一税率是轻税,有朋友说这个税率并不低,中国古代文景之治的时候是三十税一,税率就3%左右。其实账不能这么算,中国汉朝的三十税一,或十五税是所谓的“正税”,正税之外还有各种加派,相当于现在说的行政性、临时性的收费,比如税粮的起运政府要雇人,费用就要向农民摊派。兴修水利要雇佣工匠和劳工,也要向当地的农民摊派等等。这些都加上,中国农民负担较轻的时代实际负担的税率也没有低于十分之一。而且农民还要提供无偿的劳动,就是服徭役,清朝这方面的情况要好于以往各个朝代。而这些事情罗马帝国的行省居民基本都不用负担,他们交的十分之一税就涵盖了全部公共开支的需要,如有不足就是乡绅和菁英们出于责任感和荣誉感,以个人之力来填补,哪怕是不具备公民权的罗马行省人民的税务负担也低于同一时代中国的自耕农。

可是卡拉卡拉普发公民权之后,就面临着两个选择,要么让原先的罗马公民像行省人民一样交所得税;要么行省人民也免去所得税。给老公民加税,肯定会激起极大的愤怒,年轻的皇帝没打算条路,他选择的是皆大欢喜:行省人民成为罗马公民就都不用交所得税了。既不伤害老公民、又让新公民们得到实惠当然是皆大欢喜,可问题是财政收入从何而来呢?现实军费开支的压力比以前更大了。

于是卡拉卡拉把解放奴隶税、和遗产税的税率一次提高到10%,老实说这是我在看这段历史的时候最令人费解之处。如果以这种方式来增税,只能说卡拉卡拉皇帝完全就是一个缺心眼,对财政理解力是零。

遗产税和解放奴隶税,只有纳税人去世、和解放奴隶这些事发生的时候才能征收。就算应税人数的基本盘放大了,一个人一辈子只死一回,遗产税就只能征收到一次。解放奴隶这种事主人一生顶多也就做几次,不可能年年解放奴隶,决无可能提供稳定收入来支撑财政的。而行省税是所得税,可以年年征收,废弃行省税转而依赖遗产税、解放奴隶税,其实是想拯救财政可行动是摧毁财政,动机与手段南辕北辙,只能以白痴二字来形容。

遗产税和解放奴隶税又可称之为罗马人的“荣誉心税”,按照奥古斯都定下的法律,六等血亲以内家人继承遗产是不用缴税的,只有把遗产赠送给血亲以外的友人才需要交税,为什么罗马人有向家人以外的人赠送遗产的风俗呢?这其实是一种回馈社会的行为,当时没有遗产基金这种金融组织,有产者去世时会把一部分遗产赠送给有社会声望、可信赖的友人,友人为了显得不负所托,作为有荣誉感的罗马公民,则会用这些钱来办慈善事业、和各种公共事业。罗马人是一个有强烈共同体意识的民族,他们相信居于社会高阶层的友人甚至比自己的子女更加靠,能够妥善的运用财富。比如奥古斯都本人就曾经把好友阿力巴等人赠送给他的遗产用来填补军费的不足;也有人把遗产的一部分赠送给诗人、艺术家,相当于一种捐赠艺术的行为。罗马人在家人范围以外捐赠遗产,是自发的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行为,出于公德心和荣誉感,而不是政府强制

奥古斯都对血亲以外的继承遗产征税5%,税率低又是以弥补军费不足的名义,尚且不致于给罗马人的公德心增加多少负担,而卡拉卡拉把遗产税率涨一倍到10%,那自然也就削弱了人们向血亲以外的人赠送遗产的积极性——就算我的子女不太争气,也优先考虑让他们继承遗产吧。在罗马的社会结构中,很多公共事业要依靠个人来操办,公德心的消磨就是国家精神力量的流失,对社会有莫大的伤害。所以税收这个工具,运用是否得当对社会道德风气也有莫大影响。

另外解放奴隶税,其设计的初衷是一种“冲动抑制税”,并非依靠它为财政增收。罗马人有解放奴隶来表达感激之情的风气——奴隶对主人的家庭忠诚、付出辛劳,主人则在若干年后给予他自由以示报达。但是一旦爱心爆棚,被解放的奴隶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就增加了社会无产阶级,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所以在解放奴隶时主人要按购买奴隶时身价的5%交税,给你感情冲动的时候降降温。解放奴隶也是罗马人荣誉感的一种表现,恩怨必偿哪怕对谁也是一样,哪怕是奴隶对你投之以忠诚和付出,你都要报偿。这种情感和英美文化中的付小费有些相像,在亚洲国家顾客觉得店家的服务已经包括在账单价格里了,不用再额外付钱,而英美文化中觉得提供服务的人,哪怕多用了一点心思照顾你,也就该对此有所报答。在主人不宽裕的情况下,解放奴隶税有时候主人先借钱垫付,奴隶取得自由之身后再挣钱偿还。

罗马经过了公元1-2世纪的五贤君时代,对外战争减少,本来奴隶的来源就减少,奴隶的价格就在提高,解放奴隶只是作为有教养阶层的一个风俗还在保留。安东尼奥敕令给解放奴隶加税更加打消了主人解放奴隶的积极性,但这背后也同样是罗马人荣誉感的消磨。我们假设英美人什么时候开始进餐馆都不给小费了,那恐怕是整个民族性格、社会风气变化的征兆。

 

提高遗产税和解放奴隶税在当时的风评就极差,所以卡拉卡拉死后这项措施就被取消,遗产税和解放奴隶税率又回到了5%,但是普发公民权一旦出手,就无法收回了。

 

卡拉卡拉普发公民权可能出于改善财政的动机,但实际上拆掉了行省税这根支柱让财政更加恶化,最终只能以各种各样的临时性税收来填补,罗马的税制开始变得混乱和复杂。税收这个东西的一般经验是,只要能满足需要,越简单越好,越复杂征管的成本越高,越需要投入人力建立稽核力量,也就给官吏从中渔利提供了空间,任何时代都会有行贿受贿的人存在,税制要公正就要让它保持简单,让所有人一眼就能看明白它是怎么运作的,不给官员太多发挥的借口。简单、稳定、低税,是奥古斯都起两百年罗马税制的特点,它是罗马和平与繁荣的基石,但从公元3世纪开始这块基石松动了。

 

安东尼奥敕令的普发公民权,皆大欢喜了片刻之后,是罗马财政的全面恶化和社会荣誉感的流失,这是典型的出于个别功能性的需要、作根本性系统修改的负面例子。老子曰:治大国者若烹小鲜,也就是要持谨慎、保守态度的意思。

 

11 thoughts on “罗马帝国的衰落(3)治大国若烹小鲜:系统性修改的教训 (20190620)

  1. rutherz34

    话虽如此,但总是有些时候是需要系统性的改革吧? 就如美国的医疗系统,教育系统和中国的政治系统,已经到了再不改变就会变得无法收拾的地步了。

    • wenzhao Post author

      卡拉卡拉、安东尼努斯是一个人,安东尼努斯是大名,他的全名叫Marcus Aurelius Antoninus,卡拉卡拉是浑名。但后世多称他卡拉卡拉,

  2. charsy

    这就要看是否是系统性问题啦?如何理解这个系统的运转,有没有明确的确实某个改革是更好的,能否具体实施啦。

  3. OliverLi

    惊闻习邀请塔利班组织访华,这是要正式翻脸吗?请工作人员问问文昭能不能在下次时政节目里分析一下?

  4. 惊风堂

    文昭先生,您好!感謝您的精彩講解。

    關於您這一期節目的核心觀點,我有兩個延申問題,希望和您分享。

    第一個問題:

    我非常認同先生“治大國如烹小鮮”的觀點。在之前談論公權力的節目中,我也提倡對於複雜系統的核心部位要盡可能地減少修改甚至觸及的可能,否則會造成比功能性修改大得多的系統性問題。那麽我又延申思考:如果原本的系統已經遭到破壞,就比如先生所舉 ”卡拉卡拉的稅制改革給古羅馬帶來的系統性影響“ 這個例子。那麽作爲繼任者若想挽回系統問題,無論是向舊的系統回歸,還是提出新論,都勢必會進一步觸及這個正在崩滑的系統。這樣的時候該如何決策?進一步考慮的話,對於一個已經崩壞的社會系統,如:中共,不做大幅度的系統改革就難以返回敗局,甚至會走向絕對的毀滅。這樣的情況又應該如何處理?

    第二個問題:
    複雜系統的管理者或影響者,如何在決策之前,就準確的辨識自己的社會調整是系統性的還是功能性的?這似乎需要個人很深刻的哲學思考和對社會極其清醒的認知,以至於哪怕到了現代社會,在美國,具備這種辨識能力的智者仍然難以尋覓。多數政客還是難以分清系統和功能之間的區別。很多人甚至善於通過修改系統來達到功能性改善的目的,最終作爲自己的政治功績。反而讓努力保護系統性的人士遭到打壓和孤立。

    期待指教,謝謝!
    驚風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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